四类弱视的配戴眼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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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弱视的配戴眼镜方法


         弱视中最重要的为斜视性弱视,半数以上的弱视与斜视有关,从症状上来看,斜视为眼位异常,弱视是视力异常。两者关系如马车的两个轮子,屈光不正则象车轴,它粘结着两个车轮。弱视可以形成斜视,斜视可以导致弱视。弱视除与斜视有关的斜视性弱视外,尚有屈光异常、屈光参差等所形成的弱视。有屈光异常者不能得到矫正,就是增加照明或增强注视目标的对比度时,往往也不能使视觉得到改善。


  四类弱视配戴眼镜的方法:


  (一)、伴外斜视的弱视。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最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


  (二)、无斜视的弱视。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三)、伴内斜视的弱视。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四)、带有散光的弱视。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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