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MedTrend医趋势
医趋势说
今日上午(1月9日),国家卫生
计生委就《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
见(试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综
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
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
要率先执行“两票制”,2017年
进一步扩大“两票制”实施范围
,争取2018年在全国推开。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
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
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本次
国家发布的通知与先前各地发布
的版本以及市场的解读基本一致。
但有四类特殊豁免情况的规定还
是有许多亮点:特别是对大型制
药企业和大型医药流通企业是极
大的利好,“两票制”将推进行
业兼并重组的浪潮。
关键亮点在四类豁免情况
的规定:
一是对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
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所设立的仅销
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
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
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
(全国仅限一家国内总代理)可
视同生产企业。对药品流通集团
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
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
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
许开一次发票。
二是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规定药品流通企业为特别边远
、交通不便的乡(镇)和村级
医疗卫生机构配送药品时,允许
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
药品购销发票。
三是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
、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
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
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实行特殊
处理。
四是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品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
执行。
以下是“两票制”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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